不是驅趕,不是拘捕,是圍堵
下午在沙田遊行,突然傳來前方已有衝突,警方噴了胡椒。人潮中開始舉起手勢,要傘要頭盔要保鮮紙。這時候出現了一幕,令我再肯定運動動力充足:遊行隊伍有老有嫩,有三歲小孩,但聽到前面有衝突,所有有包括中老年人都一齊做手勢,人潮分成兩半,讓出通道,戴了口罩Full Gear的年輕人跑步上前,兩邊群眾大聲喝采:加油!小心啲。
這是送年輕人上戰場,保家衛國的一幕。這是一次過十萬人參與的遊行,運動再進化了。近日不斷有朋友說,聽到中年人在公眾場所傾談:唔係班後生仔,條例一早過咗啦!不少成年人在責任及情感上已全面支持抗爭者,港共大鑊了。
但就是因為退無可守,才任由警察不理法律,不戴委任證不跟警例。因為「我就是法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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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家長跟我說,看見成人在家中拍走貓兒(開飯時牠跳了上飯桌),九歲的小女兒說: 「啊,你係暴力市民policeman!」另一個家長說,讀幼稚園的兒子看到上水示威新聞有張相片是示威者高舉雙手,仍被噴胡椒噴霧說:「警察這樣做是不對的,對不對?」
朋友傳來幾斷示威者圍毆警員的片段,朋友都看得很樂,可見警察如何不得民心。
網民說:你都無戴委任證,都唔係警察,咪即係兩個市民毆鬥囉!道理上對,美國警察如果執法時程序有錯,上了法庭案件也告不入。但這是中共治下的香港。
看著直播,明明封鎖了所有出口,地鐵也停了沙田站,為何警方不放一條出路?我在現場看過很多很多次清場,往日警隊清場,把群眾圍起來,還會一直警告,說明希望離開的示威者仍可離開,因為大拘捕對警方工作量增加很大壓力,警局很小,寫證供很煩。傳統清場,往往由九點十點等到十二點後,要坐尾班車的都走了,決心留下來的才會被拘捕,屆時往往由幾千人,最後只剩幾十到二百多人。
以往警方對群眾只有兩個做法:不是拘捕,就是驅趕。但近日他們發明了一個新做法:用不依法例警例的一切做法,將你們打到怕為止。連登已有網友剪接出,議員在跟警方談判時,說溜了嘴:「唔好阻住我哋嘅圍堵行動!」係圍堵行動。係閂埋門打仔行動,是打到你以後敢唔敢的行動。
過去一周發生了甚麼事?警方做法越來越猖狂,而政府包括林鄭、盧偉聰都躲了起來。前兩天還被查出612一早被定性暴動(再講大話),根本沒法,也不可能交代到。讓群眾鬥群眾,讓警民大戰,轉變了焦點,也許還能模糊焦點,搶回輿論。
我不會也不能說,群眾圍毆落單警員是對的,也不能期望咬斷警員手指的行動者會有好下場(武術討論:李小龍不能用手腳解的招,也是用咬的,例如Armbar)但今天示威者的情緒,是過去幾周警權越來越無界限、周六差點令人跳橋搞出人命、五大訴求沒有被回應,還有封鎖所有通道後在商場大「圍堵」下的迫虎跳牆。你這樣不顧後果,是一定會被反咬一口的。
林鄭說不會出賣警隊,固然話中有「我手上有警隊犯法證據」之意。也其實,去得這麼盡,這麼不顧後果,立了投名狀恨心打下去,香港警隊已一無所有,今後沒有甚麼剩餘好出賣的了。